愛情

愛情

前些日子看到了些文筆比較特殊的網誌。

Andy Yang 的文章頗為風趣,並且在下標題的十大心法亞斯伯格教我的五件事讓人目不暇給的6個內容設計法拆吧,誰不想都更學會放手,才能真正放手一搏等文中,都使用了一些寫作技巧。包括了代入讀者心境,以新鮮實例類比、揭發想像與現實間差異的荒謬感,利用一些手勢語詞或狀聲詞來加強表達等。

今年起在國軍北投醫院作心理分析官的臺大心理系碩士 Hanason (海苔熊),則以故事帶入討論;幾乎每篇都像個新的極短篇,頗容易消化。有的還頗有村上春樹的文風,如男友出租宅急便系列。Hanason 主打愛情之題材吸引人,內容又有料(應該說這是人家的本科)。我甚至幻想我們可不能可能寫篇小說,其中每個場景與腳色反應都有學術依據?

Andy Yang 與 Hanason 兩者在現在網路文章盛行的時代,都有其長處。這次令我有感而發、想吐點東西的是 Hanason 的。Hanason 文章中涉及了許多有關愛情的研究報告,值得為情所困,或搞不懂愛情的人看看。他給了我不少新知,也促使我回頭又想了些關於愛情的事。對於這文學小說中第一大的主題,我從文藝青年的高中時期就一直有著種憧憬:非將之分屍而後快的激情。雖然後來提出了種種的揣測假說,終究沒能有個系統性的解答。只是累積了些經驗值,總有些東西如骨鯁在喉,必吐之而後快。因此這次也來談談愛情。
雖然話講得冠冕堂皇,實際上還不如說成看過 Hanason 一系列文章、瀏覽過這些討論愛情的文字,與過去我的認知體系融合之後的心得筆記。在這篇文章中,我希望能將自己到現在對愛情的一些想法做個集大成。可惜光是看人家的第二手資料,再怎麼說也不過是紙上談兵。尚未成熟的統計數據,不能涵蓋每種個別與特殊狀況。其中自然還存有許多謬誤,多是我自己自以為是的認知錯誤吧。以我現在的程度,只能寫出小品文。まあ、雖說能以短文把道理說盡是最好不過啦。無論如何,未來待看到有什麼新東西的時候再增修了。

言歸正傳,下面進入正文。

愛情的本質——演化上的愛情

Love, n. A temporary insanity curable by marriage or by removal of the patient from the influences under which he incurred the disorder. Ambrose Bierce. The Devil's Dictionary (1911).
愛情:名詞。一種暫時的精神錯亂。可藉由婚姻,或使患者遠離致病源來治療。惡魔辭典
我以為,親情(如母愛)、同儕友情、戀人間之愛情等情感,他們各是不同的東西。並不是說其外顯行為或情緒的不同,或是我們應該以不同的態度來對待他們(縱使上面說的可能都有),而是指其演化的依據來源不完全相同。因此性愛的激情才會是愛情的重要因素之一,而其他的情感卻不包括這項。也因此,女性較注重氣氛、對未來保障之評估,而男性更看重眼前的歡愉,使男對女很難「只是朋友」;即使某些時候闊綽排場、美色啥的不過都是假象。這還影響了一夜情隔夜的觀感,造成擇偶、性交與嫉妒行為的差異
站在一個比較不食人間煙火而超越性的角度,我想這些情感都不過是演化的把戲罷了,而不是智能生物非具備不可的性質。正因我們那些柳下惠前輩全都坐懷不亂去了(此似為虛構故事),才會留下全都有愛的遠祖啊。硬要說出個類似的東西來,也不過是平等互惠的責任罷了。換作オタク語,那就叫等価交換の原則了。
更詳細的探討請見 Games Primates Play

愛情的主成分

對人類感情,如愛情或人際關係,人們喜歡追求可望滿足、但尚未滿足的感覺。眼巴巴就要吃到,卻還吃不到的東西最美,甚至可能使我們在腦海美化對方。鄙語說,西施也是要上廁所的!只有在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的狀態下,朦朧美才能模糊我們的視野。而我們更聽慣了「因誤會而結合,因瞭解而分手」。若能一直維持這種不上不下的狀況,人們就有動力持續期待。相反的,一旦得到滿足(如獲得承諾,名分、實質到手,心安了)而不期待更多(若還冀求眷戀,則尚有機會延續),伴隨而來的則是倦怠感。所以,在熱戀中死別才會如此雋永永遠沒機會滿足的愛,才會這麼令人畢生難忘。
此外,身體與心理的需求,也是愛情的重要成分。如:
基本生理需求
色,戒引諺語「到男人心裡去的路通過胃」,又說「到女人心裡的路通過陰道」。就不論張愛玲到底是不是想極力撇清,食欲、、睡眠等生理需求確實都是人們交際所需。雖然以戀愛交際關係來說,尚排不上主打歌。這些頂多只能是通往正果的交通車。
基本心理需求
因為人情緒天生的不穩定性,所以我們會孤獨、不能獨自一人而獲得滿足,而得相扶持;我們也需要愛與被愛。事實上因為我們總是得在錯誤中學習,我們總是不能達到終極的成熟,而時時擔心自己是不是脫節了、會不會做錯或被背叛暗算。因此我們希望能從交往中滿足:
  • 親密感激情
  • 有人相伴的關懷感與理解而填補、支持寂寞空虛的心,並抒解冤屈與壓力。依戀,互信互託、相伴,可託付心情能使自己覺得心安。
  • 提供生活的保障,如英雄救美之類安全感、包容、心靈的安適。因為可預測行為模式的狀態使人心安,所以我們才願意託付己身於自以為已經熟識的對象。
  • 人際交往(社會鍵
渴望自由與追尋(表面上看似)危險的驚險刺激感
得到與所付出相當的回報
滿足好奇心
人需要合理化所認知的一切、完滿思想體制。因此我們不斷的探索包括學習世間各種事物
維護了高自尊(受到尊重、被戴上高帽而彌補了自卑感)與自主選擇權(所謂保留適度的距離)
這其中還包括被需要的感覺。因為被需要,所以自己具有存在價值。
上面提到的這些需求聽起來將人類情感全包了,不僅限於某些面向;與 Maslow's hierarchy of needs 頗有重疊處,且還會與時俱移:若有其他人事物更能滿足需求(有很多其他的選擇、所謂外界誘惑),則人們會不由自主地要跳槽。就算是承諾、不得不負的責任、實質上的利益(如老富翁配少妻、以優渥生活強留人)等強加因素,也只是一時權宜之計,而不能治本。

愛情的種類

雖然 John Lee 曾歸類過,但我以為這是種表面上的歸納,並非真正抓到背後的原理。(何謂「背後的原理」,參見 Critical Reasoning for Beginners。)這就像要我們分類人的個性一樣,就算能夠定出主要有哪些主要類別,一定還會有許多例外。簡單的說,我懷疑以精確、完整且獨一無二的方法,去分類愛情之可能性;多數時候我們只能說「也有這種愛情存在,別忘記考量這種情況」。

怎麼追女孩子

建立吸引力,讓對方先「有感覺」,才好進入下一步。之所以不提怎麼追男的,主要是因為條件差的男性隨便追就到(所謂「女追男隔層紗」),條件好的又很難要求其滿足於單一女性(……這一定是偏見!),開出三房四房的也所在多有。まあ、最起碼可以從分析對方真正的需求著手就是。
男追女隔層山,男孩可以愉快體驗下的死纏爛打,滿足對方真正的需求。但因為上一段才提過的,太容易到手的反而不具吸引力(所謂「有挑戰性」?),也別太低聲下氣、卑躬屈膝了。此外並時時注意親密感的改變。說的簡單做的難。不過既然是對心儀的對象,那就不會在乎實行起來有多麻煩了?

緣分

所謂緣分,就是驅動人要去追求滿足的那份契機。例如一時滿足了前述身心需求、被外貌煞著;或許只是使其感受到溫暖(依附、關懷與性愛,致使一見鍾情。),有時光這一點也足以讓人主動拔腿追趕(情緒投入)了。
所以,對人好卻又優柔寡斷的女たらし真是罪人。
所以,成天收好人卡的我們才會不斷拿熱臉貼冷屁股,因為我們總是表錯情、會錯意。
而花花公子就是以這手段,同時將多位女性玩弄於股掌之上,又讓宅男們義憤填膺的吧?

愛情的獨占性

我們常會想問,為何愛情只能一對一,而不能一對多?
說來,我更想談的是為何不能一對無?(笑)まあ、獨身,且完全不含男女情愛,包括單戀的生活並非絕對不可行,很多人也正過著這樣的日子。否則不能結婚的尼姑和尚、神父修女等都無法穩定存在。但不可諱言這並非常態;因為非正常死亡的可能,人類社會就算精確地只讓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,都有點勉強了;更不能容忍長時間即使是 5% 人單身、其他只生兩個的情況。而這也不是多數人希望、或者願意過的生活。只能說各有各的好惡吧。
就算單身只是在繳稅、工作上被小小懲罰(繳多點錢、多做點事);但天平的另一端,同時與多人結婚,卻被視為一般社會中不可諒解的事。這又是為什麼?我想其根源來自繁衍子孫是種獨占事業:在我們兩性生殖的生物文化中,幾乎不存在孩子可以同時遺傳多個爸爸或是媽媽的可能。久而久之,愛情這種基因殊死戰的附屬產物,就成了非打個不是你死,就是我活的事業。這種情況下怎可能容忍第三者於配偶身上留下丁點痕跡?(包括但不限於前一位的精液?或許數百萬年前的人類是雜交動物,啥一夫一妻的都是幻覺……)當然一發現親愛的出軌,嫉妒、盛怒等情緒失調就隨之而來了。
既然無論是情緒或演化上,絕大多數人都不喜歡與他者共享另一半;相對於若僅存在少數時(別太多就好)、可謂人畜無害的單身貴族,一對多即使只出現一對,卻也可能傷害當事人。由於自己自主的行為,而造成他人無辜損害這回事,在人類社會中自然是不可原諒的;所以出軌(無論是包二奶或紅杏出牆)才會被視作違法行為,而被戴上綠帽才又會如此令人刻骨銘心、沒齒難忘……不共戴天吧。

如何維持理想且持久的關係

我們會愛上一個人,或許是為了對方與我們個性膠漆相投、欣賞對方處事與個性等。很可惜的如前述,光是 Platonic love,愛對方的內在美,卻不足以支持我們愛得長久。舉例來說,世事多變,無論金錢、健康、甚至對方或自己的想法與個性,沒有一項是我們能保證永遠不變的。想像對方得了早衰症,且隔天就負債上億又預後無望;或是明明外面有第三者,卻還說得出「我最愛的還是你,相信我,真的!」;或是車禍劇變造成半身不遂、躁鬱症兼 PTSD,每天臉臭得像生不如死;又或是失智症;在太多太多的狀況下,我們都很不容易簡單的說出「我還愛你」。有些時候,我們也有可能為了種族延續等大義、想要過理想生活(如被迫麻雀飛上枝頭變鳳凰)等被動理由,而非結合不行。而這些「不是為了愛的愛」,卻可能被我們以為是虛假。並且在這些強加的因素消失後,愛情也就來無影、去無蹤,船過水無痕了。
因此,基本上我自私的認為,若不是本身具有足夠的覺悟(以上面舉的例子,這邊所謂「覺悟」,可能不是一般人能脫口而出的。),或者被動的理由;若是自己能撐得住、不致衝動或無奈的說「愛上就沒辦法了」,並且維持自身人際地位與穩定心理(例如「我需要另一個人來使我完整」)的話;那大可不必非找人來愛一愛不可;不見得非墮入這說好聽點是可培養良好性格社會化適應訓練營、另一方面卻是河東獅吼煉獄的泥沼。當作訓練自己能力的試金石可以;說來要不靠自己家世背景輕易把到妹,可不是簡單事。但認為愛情總是甜蜜的、付出真心對方就應該有回報,抑或玩玩就好,那可是太小看愛情了。連有錢人可也得付出遮羞費、封口費以至分手安家費的。
畢竟,雖然總不乏有情人相信海枯石爛、海誓山盟與永恆的愛之類的「金玉良言」(?),更有情侶願以生死相許;愛情在演化上本來就不是必然長久的情感與關係;重點在好好養育後代,因此對許多動物來說,孩子大了、感情也散了。對人類亦是如此,縱使不說三五年後同林鳥即可各奔東西,感情卻也淡了、倦了,沒當時的熱情了。何況就算具有持續下去的意志,卻常發現本性難移,明明都抗議這麼多次了,對方卻還是改不過來。(別擔心,這才是正常的。若另一半要他改啥就一定辦到,他一定不是地球人。)
但假如有朝一日非愛不可,不維持住感情不行;那給這段關係賦予正面的意義,總比負面的來的好。例如使對方成長、讓對方過得更好,而不是使人受傷、墮落。
一段理想且持久的關係,最好能包括下列條件:
身心需求的滿足
肌膚之親,如擁抱接吻、緊接性愛而來的親密一體與幸福感之類,生理上面的滿足自然不用說。但須注意,性愛無法強求,有時候這是一種水到渠成,而非 independent variable:先達到了其他親密條件,才能引發無所牽掛而樂在其中的性愛。此外性愛的技巧或許也占了一席之地。
生理之外,心理部分亦得相互滿足。為此我們得觀察對方真正的需求,而非自以為是的奉獻,之後又怪對方不領情。多注意對方的優點或特別之處,藉以做作常常發出適度且基於事實、基於對方的獨特性,以及感性(而非冰冷的理性與邏輯)的讚美與感謝時不時提供生活樂趣(幽默詼諧)、驚喜(如送禮物關懷與問候利用節日安排事件)與偶爾不能得到完全滿足(或者間歇性滿足)的期待感(這絕對不是為了肉麻!)。間或以新鮮刺激維持驅力、排解倦怠期(「我對你沒感覺了」、「你好煩」、「跟你在一起很無聊」)。
稍作觀察,其實對待另一半的方法,有些部分與對待朋友或一般人的方法是一樣的。簡單的說,也不過就是填補好愛情的主成分罷了。而愛情的成分就算僅是人類情感的子集,也是個幾乎全包的子集。雖然「滿足需求」這招在我看來有點功利主義而不夠誠實;不能解決問題的核心,毋寧說是障眼法、甚至是種欺騙。我們甚至可以藉由玩點遊戲、引發錯覺來為感情增溫,或是安排安全的外遇機會以穩定現有關係!但不可否認滿足這項是先決條件,愛情一種最基本的形式就是相互滿足對方的身心需求。沒辦法,人就是這樣,何況愛情本來就是感情的一種。因此我們還須注意,光是供給並非好策略;雙向付出的關係更緊密。除了多為對方著想、互相陪伴度過大小事件,還需要不斷心甘情願的相互付出。要維持緊密融洽的情感,相較於本身的條件(外貌如身形、長相、權勢、職業財產等),相互花在持續經營的心力更為要緊;所謂「我要嫁的不是王子,而是把我當公主的人」。單方面的付出尚且不足,更甭提連經營都懶的。感情如同養小動物或植栽,是需要時時細心呵護的。表面上的和諧,也不能表示底下未曾暗潮洶湧。幾天忘記餵食澆水,很容易就枯萎死去了。
具誠意與同理心、頻繁但不過度的溝通相處。
採用正向提供安全感與感情支援的方法,而非採用負向、甚至冷漠的態度來互動。例如隨時關心、肯定對方,盡量讓對方感受到自己的關懷、體貼之情;以善意推定(包括「假如我身在他的處境,我也會這麼做」之同理心,與無罪推定原則。)、信任對方為出發點,作出真實、準確的歸因,而非用憎惡或鄙夷、輕蔑、翻舊帳、人身攻擊等負向情緒應對(發脾氣就算有效,也不長久。);甚至連機會都不給對方,直接認定沒救了。只可惜我以為這與個人的心理特質,如依戀型態,以及訓練出的習慣、心態等有關。而糟的是心態問題或許已可算是下意識的反應,訓練不知有多少效果,因此要做得好不容易。為了預防「因誤解而結合,因理解而分手」、「我已經忍你忍很久了,但終究還是發現忍不下去。牛牽到北京還是牛。」,最好還是事前多磨合雙方個性,確定對方要不是不必花太多努力就能舒適的在一起,要不最起碼得保證具有足夠的毅力來做改變。
建設性且適度的溝通不但能解決人際關係問題,還能提升不安全(焦慮與逃避)依戀人格者的關係滿意度。不過溝通時有許多技巧需要注意,例如先處理好情緒再進行有效的討論。不但因為理性與事實常常不是這些爭論的緊要處,比起「你不講道理!」倒不如退一步海闊天空;也由於實際上作出錯誤歸因、犯錯的可能在自以為是的自己。(故有所謂「老婆永遠是對的;如果老婆錯了,一定是老公搞錯了。」的說法?)付出關懷的方法,謹記女人重次數更勝於規模,以及應當以愛意對付怒氣。(所以說,有些情況下,寧可先堅持住大原則,再來好施小惠;也別一開始就把大原則放掉,還自以為是做人情給對方,然後才慢慢乞憐。)對真愛來說,比起、量,更重要的是次數與心意。比起次數心意,更重要的是對方感受程度;絕非「自以為努力付出了多少」。
欲減少對方的不安感,光相互信任尚不夠。還得潔身自愛點(對女性而言則是矜持),減少容易招致(負面)誤會的行為,例如約其他異性友人同遊。這種考量或許是深閨制度的初衷。雖然會產生這些行為的問題,通常在習慣與態度,不是說要改就能馬上改的。另一方面,亦須增強同理心。多站在對方的角度想問題與事情、替對方著想,尤其在發現對方有些無法理解、甚至不能原諒的行為的情況。(若動不動就要懷疑對方,那又何必繼續留在這段感情中呢?)必要時以局外人(第三者或對方)的觀點來客觀審視事件、作出記錄包容對方與接納已經無法、或者是不容易改變的事實(「放下」而非「絕望」)、或對方不可能改進的缺陷(如少隻腿又沒能力裝義肢);關切對方需求,並使對方感受到自己的努力與誠意、自己變好的可能性(當然自己也得相信對方能變好)。即使人本性難移,經過努力,無論是任一方,還是有機會變化的。但別忘了「感受到愛」終究只是種障眼法,重點還在是不是真有決心、且能改變。
不只因兩情相悅本身,還因為責任(承諾、牽絆)與受環境(家人朋友等)支持而結合。
兩人間並不僅因為喜歡才結合。不能只想到自己的滿足,未曾真正設身處地就說「我也不知道,我對你沒感覺了,所以分手吧。」
為了讓感情多點外在的枷鎖……保護傘,最好還能對未來可能的處境作過模擬與規劃。增加分手的成本,可以使人多考慮其他可行的因應之道,而非說離就離。當然這同樣不是治本之道,但我猜想過去中國文化中指腹為婚會比現在戀愛結婚更為穩固,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女人被休掉的代價太大;而有能力的男人不須付出太大代價,即可三妻四妾,因此不必特地休妻。
除了以婚約、承諾或體面(離婚會被人恥笑之類)、宗教的連鎖、門當戶對或親友支持度等方式外加緊箍咒,時間與習慣也是一個很好的方法:當一同和諧的度過三四十年,習慣於對方的一舉一動(如同空氣般自然必要的存在),無法想像身邊沒有對方的生活時,根本起心動念就沒有要離開的念頭了。說點極端的,我想就算欠債或是綁架這種「恐怖平衡」,或許都有效果吧;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之類的。
相互成長(能夠「自我感覺良好」)
如前述,若我們真的足夠堅強,就不需要愛情了。因此這段關係也應當能提供給我們自己良好的反饋,提供我們快樂延續下去之助力,而不光是拿熱臉貼冷屁股。因此理想情況下,雙方應能藉此段關係提升各自在環境中所得到的,以及自我感覺的評價;彼此相互激勵、提供自我肯定。例如覺得這段關係使自己成長而更喜歡自己,提供不可替代的價值(有意義、具特殊性)。實際操作上,可共同體驗之前未曾經歷的新挑戰,或常常共同完成許多小事,並能從中獲得成長的感覺。
「理想的愛情」這個議題在姉恋模様中曾經討論與統整過,但那時的理想有些不近人情。畢竟不是每個人聽到「可能是沒感覺了吧」都能回句「親愛的別擔心,這不是你的問題。你很棒!」的。綜合以上所述,對一般人來說,相較於「為了對方好」,恐怕還是「為了愛自己,所以也愛對方」會更為實際吧。說來我們終歸都不具有超人般的毅力。若要問何謂「完滿的愛情」……除了分手後(又是分手!)雙方都對這段感情滿意,以及特殊例子外;就當是那些在金婚式上,還能毫不猶豫微笑著脫口「因為我愛我自己,所以我愛你!」的老夫老妻們吧!(雖然這對熱戀中的年輕男女來說,一點也不賞心悅目……)
即便我能接受在原先的基底上加入點利己的成分,讓計畫比較容易施行;但這並不表示我認為其本質也改變了:愛情不是單單為了享受而存在的。在我看來,人際的互動,終究還是種契約以及責任。當我們說出「我願意」、接受這段感情(包括愛情友情親情等)時,就相當於是簽下了一份契約書。當我們脫口「我愛你」,實質上就像領養了一隻生物。正如我們不能隨意棄養狗貓,我們也不該因為「我不喜歡他了,離婚有啥不可以?」諸如此般的理由而恣意分離。縱使我們每個人都無法獨力生存,因此都需要與他人交流,也就是說或多或少都非自願的簽了幾籮筐契約書,否則就準備等著見閻王;也不代表感情是單方面的接受而無須承擔責任。因此,除了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,我們還有太多的義務需要履行。
總之激情熱戀吸引力臉紅心跳的來電感等頂多只能是契機或插曲,保鮮期不過就兩年,不能無限上綱成維繫關係的要素。人的感情太不可靠了,尤其在現代,這個日常中就充滿如此多誘惑的時代;每每遇到環境變遷就多為兩人間的感情多一次考驗。因此,較美好的解決方法可能如前述,在自然非強求(不為了結合而結合、為了延續關係而延續)的情況下,還能以時間累積實力吧。當因為內在、自發性因素,而樂意「心中只有對方」(工作事業大於家庭的不算。現在知道愛情的擔子有多沉重了吧!難怪沒幾個人挑得起。話說這可能是個不適合婚姻的年代……?)這麼相處個三四十年(在誘惑無所不在的現代,可能得延長為六七十年……);成為老夫老妻後,其他外在因素就比較難較量了。真正到七老八十年那種程度,那麼另一半或許已相當於理所當然就在那邊、如空氣般缺之不行、有之又無感覺的存在,甚至可說對方就是另一個自己吧。在這情況下,說要自發性分離也是不太可能的了。

分手時的分析與處置

天下沒有絕對不散的筵席,尤其是對初一十五陰晴不定的人類感情來說,更是如此。這點可能才是我們最需要認清的。即使上一段所提的建議全都做到了,如此關係也無法達到絕對的堅不可摧。我們還是可能因為旁人看來不值得的衝突,在衝動下就猛然賭氣分手。遇上沉重到無以負荷的晴天霹靂,還可能大難臨頭各自飛。兩個月到數年的激情期、親密恩愛期過後,給彼此多一點時間和空間的距離,有時會比近乎 hysteria 的黏答答來得好。即便沉著穩固,人總是在比較下生活The Inner Level 第二章 貧富差距、他人評價的焦慮與精神疾病。當有第三者提供更好的關懷、親愛感、激情之類條件介入,或自己因為時間等資源不足而無法提供維繫關係的條件,那也只好認賠出場、去感受一下窗外有藍天。這其中包括了能抒發情緒、分享喜悅的好友(我們需要朋友的原因之一)或投注於事業、興趣、家人等,還不一定非是外遇不可。人畢竟不是完美的,一山還有一山高。沒人能保證自己是對方最美的貝殼。即使有千百萬個不願意,現實可能就是「我不夠好,你可以找到更好的他」。至於分開之後還能不能當朋友,除了盡釋前嫌、坦誠相見等技巧,還有些運氣成分;有時覆水難收,事過已不可強求。不想分得那麼難過,在交往期間就應該布好線、增加美好回憶而減少衝突;事到如今再怎麼溫柔體貼,也無效了。倒不如自己好好過毋須對方伸手即可滿足的生活,也讓對方過得好。
雖然有時最終走到破局而無力回天,但人總是有種依戀的慣性,尤其是被說「不要再見」的一方。對方不分受不了,自己分了情難了;即使事過境遷,似乎少了點什麼的感覺卻益發的痛苦。分手的悲傷難過、孤單(尤其是被甩的),不僅來自愛情的戒斷症狀,一部分還來自擔心自己可能沒有兩人在戀愛過程中,已經相互確認成千上百次的那麼好;所以才會導致今天的分離。為了補償受到傷害的自尊,有些人選擇轉移期待的焦點。但須注意別往另一個人身上找。以另一段戀情來排解內心孤寂,患上戀愛上癮,則形同舉杯消愁愁更愁。至於出現戒斷症狀,更是飲鴆止渴。
不能打心底接受「情已盡緣已了、斯人已失」這現實的無明,使人沉溺在痛苦。「若我當時……說不定……可惜!」這種後悔的情緒,來自對其他現在已無法達成的可能性之比較。當原先有更好的選擇,尤其在我們不滿於當前的境況時,就會後悔。因此一直惋惜、執著於這件事、鑽牛角尖走不出死胡同更容易加深遺憾。可惜人們常常想不通。萬幸的是俗謂時間是最好的解藥。當時間撫平情緒,我們可以用局外人的角度重新審視過去這段感情,並接受自己「已經分手」的事實與「為何分手」的原因。而不是執著於過去、賭氣一般的期待對方沒了自己會更沮喪、或是表現自己的快樂給對方看(若是還在乎對方的話)。
但相較於轉移焦點或勉力接受,竊以為更理想的解決方法的或許是看開。雖然真看得開的就不會再淪陷感情漩渦中了;過分的達觀容易使人成為朽木。

我的愛情與婚姻觀

從這邊開始就完全是個人的意淫了,沒記錯的話這邊說的之前也提過。雖然不能說成熟、不具普適性,甚至有為責任所擊潰(眼中只見責任,毫無良心可言。)的疑慮;但我深信一個尊重個人人權與自主性的體制,不可能硬要套用前述責任說以至契約說到每一個人身上(非這麼要求會出亂子的:人類要不是滅種,要不剩下來的恐怕也不會是我們原先希望的傢伙。),因此這樣子的觀念不可能有普世泛用的一天;光在這大放厥詞,只要別大力推廣、說「我覺得每個人都應該這麼作」;能獨善其身也就夠了。
因此這邊我採用的是有些狡詐的辯解法:以當前可行的制度來說,我個人的結婚與否應當屬於我個人的自由裁決範疇。這可以緩解來自家族的攻勢。若要拿「繁衍後代是身為人類這種族的義務」來打壓,我可以用「以當前的文化倫理觀,個人不必要背負家族或血統傳承的任務。另一方面,就算我不做,還是有其他人會想要生孩子,因此人類不會因為我一個人不生孩子而滅絕。」來反制。まあ、純粹從邏輯上來探討,這種論點還是有其缺陷:若是全人類(或是絕大部分,可能導致人類無法延續的數量)都這麼想,那麼這樣的講法就說不通了。即使是我最後的擋箭牌——就算人類滅絕也沒啥大不了的——也不能否定有人希望人類延續的自由權利。只是我終究深信不會有那天來臨就是。起碼在我有生之年。
另外這不能保證我不會結婚。還是有太多像是對方自願付出太多、我在社會道義之名目上不能拒絕、因第三方不可抗力之壓力而不得不幹(這情況倒是可能出現雙方都不滿意這段結合的狀態)、以某些事物要挾,或是天使のいない12月中所述,對方以死相逼、拿著刀「不和我好就死給你看~~」的例外情況。乍聽之下我好像是在作大頭夢,就算有這種好孔也輪不到我。對於這種批評,請別忘記我在寫這段時,是把上面的對象想做即使結了婚,還是把丈夫當永久提款機(連備胎的資格都沒有);抑或「魔鬼」身材河東獅暨老母豬(而不是啥校花)來看待的。被負心女或俗稱恐龍妹的現代東施纏上,那可一點兒都不浪漫呵。
2012/7/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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