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對完美:科技與人性的正義之戰

反對完美:科技與人性的正義之戰

這本 The Case against Perfection: Ethics in the Age of Genetic Engineering 比起 Justice 可說是輕量級論述,僅近六萬字;光我對 Justice 的心得就超過本書分量了,雖然那是水文,含金量沒人高(汗)
本書為 Michael Sandel 於 2007 CE 的著作,主要改編自 2004 CE 的同名文章 The Case Against Perfection。所提及的議題有二,一是在嬰兒出生前作基因篩檢、或基因改造的正當性,以及最後一章討論了幹細胞研究。在我看來,因為一些論證不太夠圓滑柔軟,有些因為偏向個人價值觀選擇、而稍嫌武斷;整體說來本書還沒有 2010 CE 的 Justice 來得精彩有哏。
Sandel 認為不應當作基因改良,但一些人反對幹細胞研究則是錯的。我個人立場是,兩者在未來應該都會變成共識,不再會有人反對。關於這些立場上的歧異,請在閱讀前先加以注意,別誤讀了。
2014/9/23

導論 完美是最好的嗎?

我們回不去……茹毛飲血的生活了 from 天味早餐-null-搜狐博客
赵汀阳為本書寫了一篇分量很重(字數比例頗大)的導論。光看這導論就使我若有所感了。
我個人對技術的看法,可參考 What Technology Wants。依 Kelly 的意見,從某方面來說,技術的發展只是生物演化一個自然而然的過程罷了。其實我們早離不開科技了。想想今天把每個人丟到荒郊野外,要大家回去過原始人的生活;所有生火砍柴、農耕漁獵、採集野果的日常事務都要自己來,有多少人能自力更生的?難保不會死大半吧。別忘了,連語言都可以算是技術的一種。是不是應該真正回到茹毛飲血的生活,才是嚴格意義下的拒絕了技術呢?不,連 DNA 都是技術的一種。那是在亙古的演化中,在我們尚未萌發意識時,就已經產生的技術。不會有人說使用 DNA 是錯的,不該一窩蜂的所有人全用上;或者指責 DNA 會造成世界的顛覆,就算那可能是顛覆的第一步。
因此我想,固然我們可以不要孜孜矻矻、積極主動採取揠苗助長式的方法來爭破頭;我們毋須非採納新技術不可。但技術的演化,並不像早餐想吃麵包或饅頭一般,於綿亙的時間中幾乎不具方向性。假如周遭的人都開始使用紙張記事,你會不用嗎?若大家都學會從網路蒐集資訊,你會不去學麼?當人人都或多或少將機械嵌入了身體,成為生化人,你會拒絕為失去的手腳安裝義肢嗎?直到每個人都認為出生前作基因篩選是天經地義時,你可作何感想?再考量一下,某個國家——舉例來說,中國或是瑞士好了——大量運用植入前基因診斷甚至直接改造基因,二十年後結果竟然使國家競爭力大幅上升,試問人們與各國政府又會怎麼回應呢?技術從來沒有破壞自然的和諧。自然從來沒有協調過,也不完美;所謂「十全十美」只是人們以為「水面是實存」般的幻象罷了。相信自然的本質為至善至美,好比望著遠山、讚嘆動人心弦,同時忘了眼下生物;他們正時時進行著弱肉強食的殊死戰。大自然也不會因為人類或任何生物滅絕,而哀傷或驕矜。自然只不過就是存在那兒罷了,而任人潑灑上了感情。
我認為技術的採用,只是一個進程,一個在不知不覺中,潛移默化改變我們的過程。改變我們的身體,其實質意義與改變環境,例如使用農藥、發展基因改造技術是等價的。雖然不必強求,刻意反抗卻也不怎麼明智。當然我明白,這路程的終點接上的,有可能是自取滅亡;縱使大多數人沒意識到這點。我能理解 Sandel 所感到的不安,認為人們已經利用科技,將手伸到不該插手之處;過度利用科技會帶來災難,因之需要阻止。不過我還是不認為,力挽狂瀾就是最正確、最可以也最值得達成的目標。想想另一個實際面的問題,就算真的能拒絕技術而活得下去,有多少人寧可過那樣子的生活?我想,道德畢竟是與人們私底下說好的條約;沒有甚麼物理定律般堅實的基礎。每個團體都可以自己制定自己的律法,自己規限自己。卻從來沒有絕對正確的標準答案,更幾乎不可能永久的違抗時代的潮流。儘管擋得了一時,面對演化的腳步,可是擋不了一世的。
是以我想,雖不能螳臂擋車,我們倒是可思慮科技應用的方式。舉例來說,平等是一般人所認同的價值觀。畢竟沒人想要過得比旁人差,只是若過得太好,設身處地站在他人的立場又不應該了。折衝協調之下,「大家都過相同水平的生活」便成了最佳策略。因此科技可以拿來雪中送炭,使那些人們會在意高下的領域中的弱勢者,達到合理且平均的水準;或許還能從那些最弱勢的開始補助。也可拿來研發可達到此效果的技術。就是不應該用來錦上添花,讓優勢者更上層樓。有誰能大言不慚,自己就是有權利變得特別優秀、特別有錢?Sandel 也提到這點,並擔憂徹底平等不是好事,將使個體失去獨特性。我覺得這一點想得太遠,算是杞人憂天了。就算人人可以當科學家,哪一天科學家太多,總是有人會發現水電工更有價值的。
我覺得比起拿科技改造身體與基因之類的議題,我們對環境的破壞更值得我們注意。有時間討論該不該容許訂做嬰兒,不如多宣導一下,再不努力面對環境議題,我們將失去的生命可就是數以萬億計了。於此方面有志之士最能做到的,可能就是為服了「科技」這劑猛藥的人類,提示其可能有的危險,而讓共識自然的作出偏移與選擇。
2014/9/16

第一章 基因改良的道德標準

反對完美:科技與人性的正義之戰 cover from BiblioVault
Sandel 首先舉出天生耳聾的女同性戀夫婦 Sharon DuchesneauCandy McCullough 為例。他們認為自己聽不到,卻很幸福。因此在 2001 CE 採用了訂做嬰兒的手段,想得到與自身同樣聽不到的孩子。這當然犯了眾怒,但他們倆認為耳聾只是一種生活方式與文化認同。Sandel 問,這錯了嗎?錯在「選的是耳聾」或「設計這個行為」?Sandel 注意到,前面的因素比較大。多數人的想法是,每個人有自己人生的完全掌控權。人不應該插手另一個人的自由意志與人生。但這理由不充分。對一般人來說,更重要的是,普通人不會希望自己耳聾。所以違逆這個生命的意志,賦予他一個殘疾的人生,被普遍認為是不應該的。假如孩子長大埋怨雙親,悔恨為何自己聽不到,那該怎麼辦?這是個令人不寒而慄的狀況。就算雙親都很滿意當個聾子,依舊不能保證他們的孩子就會喜歡這點。許多人還可能提出例證,說明有太多天生的聾疾人士想聽到聲音。相反的,若是讓他贏在起跑點上,許多人似乎就覺得可以接受了。畢竟我們很少看到一位成功者還抱怨、咒罵自己為何這麼成功的。另一方面,雖然人應該對自己的人生擁有完全掌控權,若是說到自己的性命、身體,那又是另一回事了。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孝之始也。更有人主張即使是自己的生命,也來自神,不可隨意棄之如敝屣。即使在當前「進步」的社會,一般先進國家也還不能允許自願了結生命。或許我們對「人對自己的身體到底能掌控到什麼程度」,還不能訂出一個明確的界線。
對於這兩人的行為,依照之前人生的意義得出「善惡對錯存乎一心」的結論,我想除了內部邏輯矛盾之類的情況之外,這並沒對錯。而 Sandel 的論述也說明了,硬要說他們錯,那一些人尋求優良精子、希望自己孩子高人一等的作法可沒好到哪裡去。Sandel 提及了後一個理由:或許耳聾不是問題;重點在,我們該訂做嬰兒嗎?到底該不該事前改造基因呢?我同樣不以為這一點有問題。要說訂做嬰兒錯了,那以意志改變自然,例如發展科技是錯的嗎?或者錯在以意志改變自身的本質?則「本質」所指何謂?但我們或多或少已經在利用技術,以改變自身的本質了;無論這「本質」指的是經驗記憶、天生的性情、天生的能力或是肢體。若是我們不會認為「使盲人看得見」、「使無法步行的人再度行走(義肢)」的技術違反道德,那為何我們會需要以為訂做嬰兒不道德?真要徹底復興道德的話;若是我們不認為美國身為先進國家、沒有義務要幫助落後國家,反而放任其打著護衛正義的大纛侵略他國;我們又有甚麼資格批評有錢人擁金自重?
正如之前 Justice 共識裁決說所言,我以為是非對錯並沒有那麼明顯的二分界線。重點在人們是否能認同這樣子的理據。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同理心的運用,但同理心不會規範到「應不應該改造基因」,而只會評價「若交換地位,你會願意如此嗎?」。因此,就算是過去不可思議的行為,隨著時代演化,也可能被廣泛接受,此時就由黑轉正,沒多少人憂慮不安了。我們可見「設計基因」在當前氛圍,以至未來世界來說,已經漸漸褪除「錯誤」、「違反常倫」的標籤。有朝一日就算任孩子自然成長,當周遭都是高人一等的同儕,我們同樣不能否定,孩子怨恨父母「你為何沒把我生成跟大家一樣聰明」的可能性啊。這情況下,不插手似乎又錯了。但「使人耳聾」對多數人來說,則還是不可忍受的。因為多數人不希望自己耳聾。相對的,存有少數人主張「耳聾也可以幸福」,而共識尚未成形,因此處於各說各話的階段。一方面多數人反對這做法,另一方面少數人的這種做法,並未嚴重妨礙到多數人的生活。這有點類似同性婚姻的情況。
我認為,若是這兩人有辦法使孩子也滿意於「聽不見聲音」的人生,那他們的行為也沒甚麼不好。一般人的攻訐甚至可當作衛道人士的喝燒。因為就算不是利用改造基因的方式,身為父母的長期以來就都是把孩子當作自己的在養。而社會也期待父母將自己的孩子教好,一個沒教養的孩子,大家第一個怪罪的會是父母,而不是孩子本身;同樣的,孩子表現好,甚至未來出人頭地,最與有榮焉的也是雙親,而不是社會。某部分來說,親子間的關係,同國家社會與人民間的關係類似。我想在未來,改造基因會與管教列在相似的地位的。既然 Sandel 會認為要忠於國家社會,社群有義務要引導成員朝向共同善;為何要說到父母管教孩子的部分,就不能插手了呢?
此外讓我們想想,先天殘疾或缺陷,如 Down syndrome 或多毛症,是不是也不應該校正呢?只是這說法也能造成奇妙的結果。假如我們利用遺傳工程,使黑猩猩也具有了近乎人類的智能。他們也發展出自己的文化,感謝人類的幫助,並與人類交流、互補所需,共同打造更美好的世界。只是他們不諱言的認為自己比較美,而人類裸身無毛很醜陋。那我們到底是該認為不應造福另一個種族、改變其本質,或者沒把他們也改造成與我們相同的外表錯了?而一個多毛症患者該感嘆,自己實在該融入他們,或自己早該在出生前就改掉此麻煩基因?
一般的 GMCs 尚處於爭議階段,其情況可說亦與訂做嬰兒相似。因為將 GMO 直接野放大自然,可能造成基因污染或排擠原生生物生存之類,無法預料與無以控制的結果。只是這種不安與躊躇並非全屬道德上的疑慮,而更偏向對其「不確定會帶來何種副作用」的擔憂。等到事態明朗的那天,或許人們就能欣然接受了。

Sandel 看到科學與科技超前人類倫常架構,使人們無以適從的問題。他提出了四個面向作探討。
關於採用遺傳工程增強肌肉的做法,我想最大的問題在,體育競賽測試的是選手在運動方面的努力程度、為了優異表現而花費的心力,而不是在天生資質方面的努力。雖然每個人都有天生的條件差異,但過去人們對此之意識尚未提升到今日這種層次,因此即使存在不公平,但勉強可以忽視這點;頂多在一些差異過於巨大的部分,例如拳擊競技之類分個量級。想作弊的固然可以找碴,人與人天生資質本來就不同,同樣的努力達不了相同的成績;但若是搞到有辦法直接提升本質,那情況就不同了:大家不會容忍這種違反競賽本質與目的的行為。只是若有人以受傷治療為由,要實行遺傳工程,那到底該復健到什麼程度?而假如有人天生具有「太過良好的基因」,會不會被迫禁賽呢?實則我以為,未來當防不勝防、禁不勝禁。甚至連一般人都實行這些被禁止的措施,導致一般人比未改造過的運動員能力更強時,這些體育競技或許會開放限制,漸漸趨近賽車般的模式:只要在不明顯損害運動員健康的情況下,想搞就盡量搞,甚至把身體當賽車亦沒人在乎。屆時也不會有人哀嘆這樣失去了運動意義啥的。畢竟真要覺得公平很重要,我們賽跑時又何必穿鞋呢?我們明明可採用控管場地的方式來避免受傷,但當前比賽選擇了允許大家穿不同的鞋。這與一般人也普遍穿鞋無關嗎?最起碼不該連鞋種都統一麼?賽車也應該統一相同的車才對啊。
未來我們或許也能增強記憶力,甚至使智商提高到十倍於今日。Sandel 擔心這將造成基因改造與未改造兩種亞種,這時再討論要如何平權就為時已晚。因此重點在應不應該改造基因。我則覺得,當社會保障制度能正常維持時,我們勢必會預防這種現象發生,最可能的是使這種能力成為人類共通的特性。但假如制度無法正常運作,那更殘酷的事都會發生了,根本不必只擔心記憶力的問題;這是杞憂了。不過,就算禁止基因改造技術,其發展也是遲早的問題。
Sandel 認為以生長激素增高會導致軍備競賽,且因為價格不菲,這可能會讓資源花在較不值得的地方。我想除非有其他外在需求,要不人們頂多增到 200 cm 就差不多了吧,當人們發現過高的體格反而會造成短命,就有一堆人自願退出了。至於資源分配問題,我得說很顯然的,Sandel 從十年前擔心到現在,也尚未成為事實啊。就算哪天其他事物出現相似性質,這種「不改良也能活得好好地」的屬性,大概也只有有錢人會去玩玩吧。而人們真的看不過去,就會開始幫忙富人貼標籤了。舉例來說,超高級的千萬跑車大概就像是這樣。若民氣高漲的人們真的沒錢,還有哪個不長眼的敢光明正大、開這種車上街討打嗎?而在大陸內地或非洲某些地方,或許 Disneyland,甚至連 McDonald's 都可能是極奢侈品。
至於性別選擇,已經成為事實,這導致了中國性別比例失衡問題。而且這其實根本不需要高科技,在古代或現代落後地區即有生下來再丟棄的例子,對象也不見得是女嬰,而可能是病嬰、畸形嬰。新的技術最大效用是讓人們的選擇成本降低,更容易依照慾望(意向)選擇。性別選擇最大的問題,除了會這麼作的大多心術不正,認為男女有別甚至歧視女性外;或許是就算人們要後悔,可能已經在二十年後才發覺選錯了。舉例來說,當前女孩子可能比男孩更值得,但沒人能回到二十前改回生女的。這或許可當作前述人類自取滅亡的一種縮影,就算要後悔也為時已晚;雖然當前更大的問題是少子化與人口老化。而「自取滅亡」更好的標誌應該是極端天氣、環境惡化。當代的政府是以行政體制來禁止性別選擇,應該再加上深入式的宣導;不是「告訴大家應該這麼作」,而是「讓大家認同這麼做比較好」。不過事實上人們也不是一面倒選擇男孩。

Sandel 最後提到,問題不在我們是否將這技術用在使人們變好的方面上。就算我們致力使人類完美,還是有道德上的疑慮,因為這些作為會損害人性,並威脅到人類的基本價值、發展與繁榮。不過我覺得,人性的評價標準是可以改變的就是,正如我們的道德標準也沒有絕對的實例。若 Sandel 想要平衡觀點,除了舉出這爭議性的案件外,他或許也該提提像 Pandora's Seed 中,Jamie and Charlie Whitaker 之類正面結果的例子。
2014/9/20

第二章 生化運動員

今天的賽場上,已非天賦異稟和科學滲透不能獲勝 from 超級體能 與生俱來? 撰文:刘念龙 摄影:赵钢
Chapter 2 深入探討了在 Chapter 1 舉出的肌肉增強例子。本章開宗明義提示,以遺傳工程或藥物、特殊且充足的飲食與訓練之類抄捷徑,而非平等的努力奮鬥而造就的好成績,可能削弱我們對運動員,甚至運動本身的尊崇,進而威脅到人性。這點 Sandel 在之後的 Justice 也提過。我們不會尊敬不努力就成功的人,因為付出心力是件不容易達到,還讓人疲憊的事情。要達到頂尖成就,更需犧牲時間精力、咬緊牙關度過痛苦難耐的過程,並且不懈怠的堅持頑強的意志,克服難關。守株待兔只能說機運好,而稱不上了不起。是以是否努力過便成為重要的衡量因素。但當前我們對運動的評估方法,並不是直接測量努力程度與技能,而是成績。而除了天生神力以及運氣這些我們已經默許(事實上該說是長年來無能為力而漠視)的因素不論外,當今科技提供了便利快捷的方式提高成績,以這種偷食步方法獲得的光環自然使人不齒。我們當然可以嘗試改善評估方法,只是這似乎不是當前眾人能想像得到的事。
比賽的本質提到,有些表演活動也遭逢類似的問題。例如喇叭使聲樂家無須再苦練音量。但真正的好聲音不是音量變大那麼簡單的事。因此使用擴音器,就使藝術失色了。而服用鎮靜劑以避免怯場也有問題,真正的演奏家應該克服臨場恐懼及緊張。只不過,認真要「完美演奏」,甚至「帶有點特殊風味的演奏」,我想未來機器都能辦到。運動競技的重點在付出心力,以及所獲致的技巧與能力。我的想法如上一章所述。舉田徑賽跑為例,在「每一個人都被允許基因改造到某個程度」的平等基礎上,我們還是可以評估努力的程度。此外,心力付出的對象不一定是練習跑步,雖然這麼一來可能就改頭換面,成為另一項競技了。

Sandel 則更擔心人們這種「征服的慾望」,他稱作 Promethean assault on the given,使我們不再懂得感謝與謙遜。當遇到不如意之事,只要靠著科技的力量便能一帆風順,人們怎可能不自大傲慢?我還是覺得這是杞憂了。當前的我們,能夠使上許多百年前的人會認作是魔法的能力。但我們也更熟知,科學與科技並非萬能。我們還是有太多做不到的事,還是有太多必須倚靠強固抑制以及努力不懈,才能人定勝天的事物。而我們再怎麼努力,過於輕忽或不重視,還是可能遭致自然的反撲。我們紅海戰爭的競爭對象,是其他具有同樣地位與技能的人。過於自傲,只會自取滅亡。就算具有以力服人的實力,也不應該逾越基本人權的界限,侵犯到他人的自主權、自由與權利,否則將招致不滿。因此不能說,科技的發展會使人類普遍會變得更為目中無人。

我覺得,「運動競技」這門項目最大的問題在,我們尚未看清人們是如何看待體育運動的。運動競技的本質在(或者本應該在)付出心力,所造就的成果多寡。但一般人可不是這麼看待運動的,大家的重點並非像欣賞音樂或表演,那麼優雅而富有文化氣息;而多是放在過程激烈的爭鬥、最終的勝負,也有人說是其間的娛樂性。若是真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,我就搞不清楚,難道不應該認識到,運動在當前世界此般的激狂程度已經過度,而非理所當然麼?關於過程的爭鬥,觀眾自然是熱血激昂。但若是以道德的角度來說,煽動人們的勝負心,這實在說不上是多麼的高尚,反而好比是原始情緒的發洩。竊以為一位希望人們提升道德感的溫文儒雅之士,不會願意看到這種現象的。而人們更在意的是比賽的輸贏。運動家精神當然很重要,但那是對「勝負更重要」的一種默許。正因為我們看重到底贏了沒,所以輸了的時候才更要把持住。若我們根本不在意輸贏,也不會有這個詞的出現了。看看過往比賽,贏的時候觀眾甚至比球員更興奮;相對的,球隊輸球,回國後被觀眾唾棄的例子比比皆是。奧林匹克說難聽一點,就是國族主義的大展現。就算是地方性比賽,人們也很難不支持本地的球隊。因為,為其他人加油相當於背叛周遭的人。就算是臺灣的職棒比賽,沒有本地外地之分,球迷們不也是對自己所支持的球隊有種小團體情節?當然,支持 in-group 很重要。Sandel 也提到應該團結,對自己所在群體忠誠。但認為這麼作比較有利,不代表這麼作就是對的。我們應該說善意的謊言、應該仁慈,不代表他們不具有矛盾。善意的謊言在被揭穿時還是會使人受傷,而婦人之仁可能壞了大事。同樣的,親親為大卻可能演變成親親相容隱、任人唯親。道德真正的理想,不應該是天下一家、大家都是 in-group 嗎?我們判別是非對錯的標準,不應該是道理,而非「你我是不是一家人」嗎?但運動卻展現、甚至助長了這種趨勢;如同一些衛道人士抗議暴力電腦遊戲,指責其助長了玩家現實中之暴力傾向一般。若是能認清這點,當我們真正從本質來看運動,那我們不應該視一位跑步跑得快的人,就如同一位兢兢業業的計程車駕駛,或者每天汗滴禾下土、種出優量品質作物的農夫嗎?話說回來,我們不會特地為這些情況做出排名,或硬要拚個你死我活啊。所以我們對運動的正確態度,不應該是懂得欣賞,並尊重每一位付出心力、擁有熟練技能的人嗎?而不是把他們特地挑出來分高下吧。但是,當前的人們並沒有這種共識。我想這正是當前共識存有的一種矛盾(「共識」見 Justice)。我不期望能看到運動項目消失的一天,除非人類不再具有鬥爭的本性,期待這種人性的變化顯然很不實際。但我想,或許我們能藉由調查下一代對各種運動項目的熱門程度,來一窺共識的演變,或許還包括人們鬥爭個性的程度到哪。當然,我的論述可能過於武斷了。喜好運動競技的人們聽起來勢必非常刺耳,非群起攻之氣不能平吧。鄙人願聞其詳。但請注意採用有效的討論方法。
2014/9/21

第三章 父母打造訂做的孩子

試管嬰兒 from 剩女靠人工授精当妈 盘点中国最新十大养老政策_股票频道_华讯财经
本章討論 Chapter 1 所提的例二,我主要的意見同樣已列於上方。Sandel 認為對人的基因改造,也就是侵犯到了人的本質。雙親把孩子當作自己的東西挑選並改變,侵犯到了人的尊嚴。而人類這種 Promethean assault on the given,目空一切的態度更是踐踏了人的天性。我認同這可以當作一家之言,雖然不確定是不是不具有矛盾。亦即 Sandel 這麼說或許是可以成立的,但還有其他家之言,不代表非這麼說不可。這邊還是得要提醒一下,時代的風向(共識)正漸漸轉變,或許不用半世紀後,多數人就不這麼想了;基因改造甚至能可靠到成為 SOP。未來的人對於 Sandel 這樣的意見,勢必有一連串的疑問:當我們能阻止悲劇,例如重大遺傳疾病的發生,為何不阻止呢?當除了自願排除之外,人人都能變得更聰明,為何不變呢?若父母不多少擁有影響孩子的權利,又如何實行管教呢?為何孩子無法改變的本質,我們就不能幫助其跨越了呢。自以為人不應該改變基因與天性,頂多只能以醫療等手段,復歸本性所允許的最佳狀態(健康),不也可以說成是一種尊大傲慢的態度嗎?依照這樣的論點,若天生唇顎裂、臉上胎記,既然還是可以健康的活下去,是否也不該治療呢?若要以一般人沒有兔唇、臉部胎記,或者可幫助維護個人尊嚴與人格來當理由,而施行此治療行為;那若是基因改良已被普遍施行、成為常態,我的孩子是不是依舊不應該這麼作呢?「接受的愛」,不應該是接受無法改變之天性的愛嗎?既然可以改變卻選擇不改變,就真的對了嗎?事實上,我甚至認為改良基因、教育、管教孩子,某方面說來都是 Kant 所謂「以人為本」的定言令式,而非把孩子物化、當作自己的東西啊。
Sandel 對此類疑惑之回答為,就算父母應該介入,也不該過度介入孩子的人生;尤其是近年來越發突出的、在學業方面的干涉(我聽起來形同美國教育東方化?這些都是本地家長司空見慣的作為……);應該給予孩子充分自主權。而侵入性的基因改造是過度了。Sandel 認為,無論是低科技或高科技的介入,都不是好現象。當然我也同意搞到東方這種程度,是過分了。因為他們為了滿足慾望,而犧牲了其他被認為更有意義的價值,諸如誠實、另一個個體(孩子)的自主性等。但關於植入前基因診斷,我認為人們有辦法在與其他他們所珍視的價值並存之下實行,因此就可避免掉道德行為的矛盾。
讀到此處,我發現 Sandel 所謂 Promethean assault on the given 的憂慮,在於人們為了滿足慾望,可能放棄原則、犧牲原先更為珍視的價值。不過我相信在許多情況下,駕馭科技以滿足需求,與這些價值是可以共存的。我懷疑他是否意識到了這點,而不是一股腦兒的決定了兩者就是不相容的。此外,就算真發生了衝突,這些價值以及標準始終依賴共識來決定。而共識與「良善」都是與時俱移。例如 John MiltonAreopagitica 的時代,人們還懼怕不當的思想言論如惡魔般汙染大眾心靈;但時至今日,管制出版與言論審查會被說成是箝制思想自由。Disturbing the Universe 第16章 259 提到了相關議題,Milton 說神讓我們有選擇美德的自由,我們不該在善惡未定、有機會去抉擇前就強制以一己之私剝奪人們的選擇權;相同的道理,或許新科技也該先經過考驗再來說不對,而非打從頭就禁止?
我還得說,前述「過度」的「」不僅依賴於共識,還是個比較上的評估。當某件事成為日常,大家都是這麼做的,那就沒有過不過度了。只有是否應該改變標準與共識的問題。
2014/9/21

第四章 舊的及新的優生學

舊時代優生學的代表 from 基因、糧食、希特勒與 Bilderberg Group
本章提到過去惡名昭彰的優生學。優生學蘊含「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優秀(或劣等)」這不平等的前提,而且那些低劣的人糟糕到不被允許進行繁殖活動,因此才必須限制生育,這項對生物來說重要的行事。光是強制絕育,許多人或許還能接受,最起碼還有老命一條。但是當我們開始以個人的優劣,來決定生死、是否有權利活下去時,狀況又不同了;我覺得其最大的致命傷,正是在使人們開始恐懼自身安全這點。對於已經活著的人來說,奪去其生命必定招致反抗。這在具有上下階級的奴隸制度時代,由於當時的共識為「奴僕不可違逆主人」,支配者甚至可以任意要奴隸死。因此若這類「劣等人」身為奴隸,還尚可施行。但在共識傾向人人平等、每條生命都很寶貴的當代,這樣的觀念就不被接受了。
舊時代侵犯人權的優生學使人恐懼,但新時代的優生學——即使基於自願而非強制性的——在 Sandel 眼中看來,似乎並沒好到哪裡去;我們可以看得出他對改變人類本質,使人「失去對自己生命自主性、完全掌控性」的作為都不以為然。或許他是這麼想的:假設遺傳工程真的很厲害吧,父母們不只能改變孩子的身高體重、聰明才智,連外貌性格都能訂製。順帶一提,以當前的展望,這並非完全不可能,大多是時間問題;雖然不一定能很精細,但多少是能提高某個程度的。那麼,Sandel 就問了:假如每個人都要求孩子有張大明星臉,結果大家都長一模樣,那會是個什麼樣的世界?當然我們會說這是想太多了,世上明星那麼多,而何況說要像,不但不大可能達到完全的相似度,且在成長過程中還可能有許多意外:吃太多而長太胖啊,受傷長疤痕等的。就算大家不會撞臉好了,那就換個角度吧;若是哪天走投無路的你,發現原來自己長這副德行、自己是現在這爛個性,原來都出自爸媽之手,完完全全都得怪父母,是他們設計出這樣的你的,那你會怎麼想?我覺得這與缺手缺腳的 Nick Vujicic 怪老天沒把自己生好,是差不多的;只是把「天」換成「爸媽」。但你看他還不是可以活蹦亂跳的?However, 我想總沒有哪對正常父母,想加害自己孩子的;即便是 Sharon DuchesneauCandy McCullough,也是因為認為這樣能幸福才這麼幹。當然這不成理由就是。
依照 Sandel 所論,我懷疑假若父母不具有「生什麼樣的孩子」之自主性,那不說墮胎吧;對於「應不應該生孩子」,他們是不是也不具有自主性?也就是說,在某些狀況下,我是否不能選擇要不要生孩子?例如,已知具有同性戀或多毛症家族傾向(基因),是不是也不能因為意識到這點,而不生育呢?
總之,我認為「父母改造了孩子的面容」如此情境必然會出現,只是不一定會穩固持久。讓我們想想一個這樣子的世界吧,一定有人會認為如此的變造已經過度。因此,反對聲浪勢必因之而起。那情勢會如何演變?這「度」,即合適、中庸的標準、人們認同的共識到底在哪?我想以這例子來說,共識應該就會因而改變。共識根基於同理心、人類的慾望等,還需要自洽,這些都在 Justice 提過。因為人們不喜歡自己連面貌都受到控制的感覺,經由同理心作用,這慾望昇華成共識。因此一定會有人提倡要禁止訂製孩子的外貌。即使在那個時代身體外貌已經可以隨意改造,也應該把這權利留給孩子自己。此即我所謂共識的漂移。以此例而言,此分界應該在所改變的特性屬於內隱或外顯:越是內隱或普遍的性質,例如急中生智、智慧、幽默、四肢健全且勻稱、強大抵抗力與少病長壽、強健體魄之類,屬於人們不會有意見的性質,因此可以加強的大概都會改良了。但面貌、性格等,這是偏向外顯,且人們會比較在意「是不是受到操弄」的性質;這些在一般情況下就不能訂製。注意這邊的意思是,此類規範可能不會有強制力,亦即做了也不一定犯法。即使不被法律規範,訂製外貌總是比較容易被分類於不道德、或不應當的一方。但普遍的提升美貌,應該還是會演變成趨勢。而社會也多少會允許父母一窺孩子的面容,就如同今日產檢,爸媽會愉快地看著寶寶的 3D 超音波影像一般。至於重大遺傳疾病,在那個時代,明知故放大概反而會被認作是不道德的行為。
至於共識發展至此後,又會如何改變?我想,正如同過去我們將階級社會(奴隸制、種姓制等)易變到「人人生而平等」;當前我們將同理心的對象擴展到寵物上,虐待動物不再道德;未來我們會將自願安樂死視為基本人權;有朝一日我們發展出長效技術(藥物、手術、晶片等)來改變人類性格後,死刑終將被廢;除非社會文明倒退,否則這些道德趨勢、價值觀或共識,當前的我們都看不出會有甚麼變化。當共識發展到除了過度的操控外,父母有權(甚至有義務)提升孩子的天生資質後,除非發生重大異變,這價值觀應該就會持續下去了。但我想由於基因會遺傳,或許不用改過幾代,重要而基本的基因,應該就多被改完了,屆時人人都會擁有比當前更理想的基因組。程度不論就是,不一定會像我們想像中那麼優秀。最起碼不可能僅靠基因改造,成就超人的程度;那是借助機器才能達到的境界。
2014/9/22

第五章 支配與天賦

Sandel 指出,若支配的事物越多,道義上所需要負擔的責任也越大,甚至大到不可思議的地步。一些原先以為天生的特質,最後也會納入被怪罪的範疇。Sandel 的指責確實有些道理。隨著時間演變,現代人的責任確實是越發加大了,該做的事與標準程序變多了。不遵守安全規範、標準檢核機制、SOP,漸漸變成不道德的行為,尤其在因此發生事故時更明顯。嚴重的,甚至如民主政府的功用與人類對自身的過度保護所提,搞到一般情況下不能負擔的程度。但我想這些因素隨著歷史演進,早就表現出來了。過去吾年未四十,而視茫茫,而髮蒼蒼,而齒牙動搖。頂多拿來感嘆自己身體不好。但在技術進步的當代,不維持一個良好的體面,近視不配眼鏡或做雷射手術治療、導致工作窒礙,牙齒不好不去看牙醫,都只會被說是自作自受不是?說這是責任擴張到令人畏懼的規模,不如說是歷史的演進。從這角度說來,要「純天然」,不如還是回去過禽獸般披頭散髮、茹毛飲血的生活吧,這樣的責任可說是極小化了。因此,我們要的是隨時代改變,居中取得可行的中庸之道;而非站在當前的標準上頑抗改變。此外,害怕責任增加,難不成將這些全部交由大自然,就能夠雙手一攤,說 "That's not my business." 了嗎?這種心態似乎也不好。而且若是大家都具備相似的特質,也就失去了怪罪的立足點。例如大家都長得差不多高,又怎麼能責怪人長太矮呢?
Sandel 提到,由於許多事物變成自己的責任,不值得憐憫,因此也降低了我們的憐憫心。這倒是頗有趣,因為我聯想到,現代社會普遍被認為人情冷漠,不知與這有無關係、影響多大。但我還是得說,光這樣不能當作「人不需要具備仁慈心」的理由。慈悲與尊重之品格,不全因為這是不是對方的責任而產生。
至於保險也會用上基因檢測技術,我只能說這應該是遲早的事。或許是二十年後,或許是半世紀後。看開點吧。我們或許能開展隱私法來抵制就是。

Sandel 說自己基因改良的論點,最起碼會受到兩種批評:過於宗教性,與指責其屬理由不足的結果論。我也覺得他在 Justice 書籍版末尾以及本書中,(相對於我)過於推崇宗教了。但正如之前 The God Delusion 所提,若重點放在宗教勸人為善的教義上,我還是能夠接受的。而且我看重的是一套圓融的體系,而他所提的一些懂得飲水思源、感恩自然之類的意見,我都能「翻譯」成我所能接受的意涵與說法,因此這部分尚無問題。
我雖不同意 Sandel 的論據,但並非基於這兩種。而是認為,隨著科技發展,當人人都這麼作時,這些疑慮都會自動找到出路。我不擔心什麼,也沒打算要臉紅脖子粗的爭論,因為依當前趨勢看來,這演變可能會無聲無息的完成。

為避免紛爭與誤會,我得澄清一下,我並非基因改造、安樂死、廢除死刑等項目之狂熱支持者。但我確實認為,當前看來這幾項較有可能成就圓融的共識,也更像是未來發展的趨勢。
2014/9/23

結語 胚胎的道德標準:幹細胞的爭論

Stem Cell from Embryonic Stem Cell Research .. the long line at heaven's gate
Sandel 認為 PGD 或基因改良等技術,侵犯了人對自己生命的自主權;但他認為幹細胞研究較沒這問題。他的著眼點為幹細胞的研究屬於醫學,而醫學的目的是使人類回復正常,而不在改造本性。不過我想到,既然有許多出生時就肢體殘缺、智力障礙的,這絕對稱不上是「正常狀態」。要主張這些人的日常就應該是一箍槌槌、呆呆拙拙的;就算在道德上沒瑕疵,也沒人敢附和。相對的,若是人類天生有可能進步到一個四肢健全、智力也比今日更靈通的階段,只需要將基因改一下;那可否將基因改造解釋成,也是為了回復人類正常的功能?
Sandel 提到天花和瘧疾就不是禮物,要把它們撲滅了才好。這點我覺得有點大人類主義(人類中心主義)了。雖然可以理解,這是站在人類的角度看待事情,沒人希望自己人受到傷害;而人類於某方面而言,確實是宇宙中已知最高等級的生物。但這是否也是種傲慢,代表沒有意識的生物,只要一有害,即不值得同情?我們不可能因為殺害對人有害的生物,反而戕害了大自然嗎?因此,我想這句或許改個說法會較好,否則就是得檢討一下自己的論理是不是不能對萬物通用了。
關於眾多反對幹細胞研究的意見,Sandel 主要是以立論的方法@時事#1中「以其人之道,還治其人之身」的方法反駁。我個人對幹細胞技術的想法,在 Justice 書籍版評論處已有解說;與 Sandel 的理由不甚相同。這也沒辦法,我不怎麼相信人有多高尚(較接近深層生態學),甚至不相信有絕對的善惡對錯啊。
雖然曾有某些基督教徒,認為生育是神聖的,連尚未與卵子結合的精液,都不可隨意灑落地面(參考耶和華對俄南的懲罰)。但依照今日的價值觀,我想胚胎或是其中組成的幹細胞,已與一個具有人格的人有所差距,兩者不能畫上等號。Sandel 舉出滑坡謬誤Sorites paradox;這過程雖沒一個明確的點可做分界,但越是到後期,將此發展階段認作是「人」的比例相對較高;而越是前期,將之當作「人」的比例則相對較低。此中間存有模糊地帶、無法明確二分的性質,在前述 Justice 同段才提過。不能說這是黑白不分、鄉愿。真的要訂出一個分界,恐怕連共識都不一定能成形。不只是因為就算要一刀切,該切在那的問題;更因為就算真的切下去了,要說前後兩個部分即使如此相近,卻還要硬生生分成兩個階段,在我們的理智看來是荒謬的。The Greatest Show on Earth 中所提,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,也內涵同樣的道理。何況,若真要嚴格認為,受精卵或胚胎應該被承認為一個人;那麼任何體外人工受精過程產生的,只要是受了精,就不應該摧毀或丟棄;即使父母只要一個卻給一打,即使受精卵還在試管中,即使具有基因缺陷。當然有人會說,與其被研究者拿來糟蹋利用,不如還是讓他們死得有尊嚴。為了尊重人類的尊嚴性,或許更周延的立場是,只要不能保證最多只產出所需數量的受精卵,或者可能產生具有基因缺陷的瑕疵品,那就得禁止試管嬰兒。而那些無論如何,就是無法懷孕的,也只好聽天由命、自認倒楣了。當然,要做到這一步、如此道德神聖的程度,似乎又會被認為矯枉過正了。
事實上,我覺得以「是否具有人格」來區分是不是個完整的人,還尚不足夠。Sandel 後來也提到了一些例子。有些得了嚴重精神病的病患,可參考 The Man Who Mistook His Wife for a Hat 中那些,即使不具備人格,我們還是會因為其具有人的外型、本來存有具備人格的可能性,因此視為人看待。但看遠一點點,未來出現機器人,我們同樣會賦予其人權吧。因此,這些標準都是與時俱進的,共識總是隨時間推移。實在不必拘泥於「非這麼作不可」。說難聽點,今天一個自由社會中,假如九成九的人都反對某個說法,且能說得出個道理;那就算這說法再怎麼能自圓其說,也很難成為主流、變身共識啊。光是想以理服人,更是難上加難。
2014/9/23

小結

本書給我最大的收穫,是在最後一章。我意識到了各種道德標準一個很大的問題:我們恐怕無法建構出一套運用在任何事例上,都能符合每一個人想法的標準。我們的是非評斷標準具有相當高程度的任意性;不同人,甚至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或不同背景情境下,對某些爭議性的邊界議題,可能具有不同的評斷結果。許多事例存有模糊地帶,不同人一刀切下去,切到的不會在同一個點。但問題不僅如此。更無法解決的是,有些事例中大部分人可能會作出這樣的決定;但另一件事例中,以同樣的道理明明應該這麼做的,多數人卻偏好另一個結果。即使分析起來,兩者相互抵牾;要不就應該都是這個,要不就應該都是那個;我們還是避免不了這種偏好。只是人們的選擇就是不能那麼的理性。有些情況下,可能歸因於共識的矛盾。可話說回來,許多的道德抉擇,本來就具有任意性,而如同 Sandel 所言,在情感上覺得怪怪的,到底是哪理出了問題?可能根本沒有邏輯問題,只是偏好作祟。舉例來說,最近美國空襲敘利亞,俄羅斯抗議說你怎能侵犯他國主權;言下之意我介入烏克蘭內戰亦無不可啊。更進一步的,美國光 2003 CE 入侵伊拉克就已經惹人爭議了。要探討這種各方都說得出一番道理由的事情,有時實在不能歸結出一個完美的解決之道。
我在 Justice 共識裁決說所提的,屬於一個偏向後設的方法論,因此可以應付這種問題。但若硬是要為特定事例訂出個標準,像是功利主義、Kant 的倫理學,這類型的道德標準、正義論就會很辛苦;總是免不了得接受無窮盡的挑戰。
2014/9/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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